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曹国熊
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依照《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华媒控股独立董事 3 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具备会计、金
融投资、传媒行业等专业背景和资深从业经历。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曹国熊,1973 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住权,浙江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杭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2011 年 6 月
至今,任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
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与参与公司决策情况
现场表决方式。本人亲自参加了 4 次董事会,其余 1 次会议由于工作安排冲突无
法亲自参加,授权独立董事傅怀全代为投票表决。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均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工作安排冲突,本人履行了请假流程。
本人对每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运用擅长的经济管理、财会、审计、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
注和重视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体工作如下: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
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
了同意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算中心)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
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计现场工作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日常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
展及规划,站在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详细。对本人要求
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上
级监管机构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本人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
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未发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一)关联交易
相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有关联交易事先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程序。在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有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财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
资料,本人对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示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
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行的相应变更,属于落实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员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结合具体岗位职责和工
作目标,并参考 2024 年度行业薪酬水平而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按
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
四、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本人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及规则更新动态的关注,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监管要求,确保作为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
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曹国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