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祥耀)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对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祥耀,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
席。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按时参
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参加董 参加审计 参加薪酬与考 参加提名委
出席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核委员会会议 员会会议次
次数
数 议次数 次数 数
汪祥耀 7 2 1 1 0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独董沟通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
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
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
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
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
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任职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
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本人
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
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营层关于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
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
额符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对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及新一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会议,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与公司及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
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