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贾生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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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参加工
作,1995 年 1 月开始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 年 1 月退休。
  本人 2022 年 6 月起担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绿城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列
  表如下:
      参加董 参加战略 参加审计 参加薪酬与        参加提名     参加独立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委员会会 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会     董事专门    东会次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数
贾生华      13     1     5      1        2       2      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
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
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内容                 意见类型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的职责,通过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环节,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
行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其他现场工作情况如下:2025 年 6 月,本人
赴金华永康调研了公司永康的收购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去化情况等;2025 年 10 月,本人参加了
由公司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指引培训,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天册律师
事务所律师重点对取代监事会背景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内容进行了
讲解和现场解答;2025 年 11 月,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暖屋、养老及
置业板块业务,通过听取板块负责人汇报及现场调研项目的方式对各
板块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了解;2025 年 12 月,本人赴嘉兴桐乡调研
了公司南城明月苑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工程进度,开盘及去化等情
况。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
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
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
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
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本人
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
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该议案。
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
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营层关于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
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
额符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对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及新一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充分审查拟聘任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的
基础上,建议继续聘用张洪力为公司总裁;沈伟东、郭清为公司副总
裁,认为上述人选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
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沈
伟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
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调整战略和优化业务模式等提出合
理化建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
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人邮箱:jsh@zj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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