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永生)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2025 年 6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同时兼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均亲自
出席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审计委 参加提名委 参加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会次
姓名 员会会议次 员会会议次 专门会议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数
于永生 6 3 1 2 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内容 意见类型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其他现场工作情况如下:2025 年 6 月,本人
赴金华永康调研了公司永康的收购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去化情况等;2025 年 10 月,本人参加了
由公司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指引培训,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天册律师
事务所律师重点对取代监事会背景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内容进行了
讲解和现场解答;2025 年 11 月,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暖屋、养老及
置业板块业务,通过听取板块负责人汇报及现场调研项目的方式对各
板块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了解;2025 年 12 月,本人赴嘉兴桐乡调研
了公司南城明月苑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工程进度,开盘及去化等情
况。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
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
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持续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
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2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
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任职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
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作
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
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该议案。
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
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名委员会委员,在充分审查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
养基础上,同意继续聘用张洪力为公司总裁;沈伟东、郭清为公司副
总裁,认为上述人选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
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
为沈伟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
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人邮箱:zufeyys@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永生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