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履责水平,推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拱东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以指导和规范公司ESG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职责,是
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义务,
包括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产品与服务质量、员工权益保障、商业伦理、合规经
营以及治理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可能受到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能影
响公司长期价值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供
应商、合作伙伴、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区组织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ESG/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 公司坚持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并将其融入经营发展的全过程,通
过在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
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中和的美好前景作出重要
贡献。
第八条 公司充分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确保其合
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并将相关反馈融入管理改进。
第九条 公司始终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中长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关注
员工权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在员工层面,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视为发展基石;在环境层面,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使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以实际行动推动生态友好型运营;在安全层面,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全面规
范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筑牢运营安全防线。
第十条 公司在稳健经营、回报股东和推进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公益
活动和社会服务,推动公司价值向社会共享。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
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ESG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
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组是ESG工作的日常工作与协调机构;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领域ESG事项的实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 ESG管理工作各方职责为:
董事会作为公司ESG治理的最高决策主体,负责审议并批准公司ESG管理制
度及相关报告,明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阶段性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并
统筹指导公司将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董事会应组织识别、
评估并持续跟踪重大ESG风险与机遇,依据其重要性设定管理优先级,并提出相
应的风险防控与优化举措,同时关注公司在重大经营布局、投资活动及核心业务
决策中对ESG要素的考虑情况,确保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系统贯彻;可持续发展
管理工作组承担公司ESG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责任,统筹制度建设与专项任
务落实,组织利益相关方沟通、关键议题识别及重要性分析,确保公司ESG管理
与外部要求及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工作组还负责指导ESG/可持续发展报告
的编制与数据收集,并督促各业务部门按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重点任务,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整体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按业务职能承担具体
的ESG执行责任,负责识别并评估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社会及治理风险与机遇,
落实公司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提供真实、完整、可追溯的数据与材料,支
持公司整体ESG管理及信息披露;并定期向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组报告执行情况
及改进计划,确保公司ESG管理形成闭环,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有效落地。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服务。
第十五条 公司在进行重大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相关ESG
因素及其潜在影响,并在内部业务流程中嵌入ESG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
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编
制年度ESG/可持续发展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若公司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与公共健康
等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投资者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应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