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潘思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起离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现就 2025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思轶,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园林系蔬菜
专业,硕士、博士均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专业。·1989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助教、讲师、副院长、副
教授、院长;2003 年 12 月至今,任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教授;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7 次,全年共审议通过了 66 项议案。本人共出席了 9 次董事会,具
体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姓名 职务 两次未出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潘思轶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了 3 次股东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姓名 职务 应出 实际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潘思轶 独立董事 4 4 6 6 4 4 2 2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 2025 年
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
董事会换届涉及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征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建设。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
经营数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详细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委员职责。本人对报告期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工资总额的预算和清算以及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经审查,上述事项均不存在违规
情形,亦未损害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
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关联交易等共 9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审议的各项
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
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检查,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现场调研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通过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研讨与交
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现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动态。
同时从自身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在研发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业务转型升级等方
面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良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在公司现
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现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以及科技创
新工作等。现场调研过程中,本人围绕战略规划落地、核心业务布局优化及管理
模式创新等重点工作展开深度研讨交流,并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为公
司发展出谋划策。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
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司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避免出现内幕交易行
为。2025 年,公司未出现因内幕交易导致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处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严格监督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以及 2025 年的各季度报告。这些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各报
告期内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并履行了相应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此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确认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两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聚焦
企业改革发展关键,科学高效履职尽责,把准独立董事职责定位,积极主动有所
作为。认真学习《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中
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要求,加强企业管理过程中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如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要义,通过学习、调研、质询等方式,了解掌握宏
观经济形势、国资监管政策、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主动发挥
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
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任职工作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潘思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