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JINLING ZHANG)
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独立
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并在罗切斯特大学William E. Simon商学院获得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百度集团副总
裁、百度资本CFO、兼任百度外卖CFO,现任百度风投管理合伙人、CFO。
小米生态链公司境内外上市;任职期间还组建了小米战略投资部,主管小米互联网金融
战略布局、业务策划、牌照申请等工作。拥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世界五百强高科技公
司和中国优秀互联网公司的工作经历,曾任思科网络公司亚太、日本和大中华区财务总
监,希捷科技公司全球财务运营总监及专业事务所投资银行部经理,资深审计师。
合伙人、CFO;2020年11月至今任百度风投管理合伙人、CFO。2021年2月至今任江苏亿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JINLING
ZHANG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
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
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
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姓名 应出 应出 应出 应出
实际出 实际出席 实际出 实际出
席次 席次 席次 席次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JINLING
ZHANG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
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况,就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工
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
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
告等内容。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
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确保
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
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
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审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
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
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召开了 4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
“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 签订《采
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
组件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
“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
,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件
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税)。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
“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
,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件
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技
术服务协议》,鲸鱼微电子为推动 Hermes 系列芯片研发项目,委托安徽华米及其关联方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定制开发服务,预计服务费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
税)。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
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
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
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
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参与公司治理事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八)其他工作情况
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 签订《采
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
件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税)。该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
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
件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税)。
“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
,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件
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技
术服务协议》,鲸鱼微电子为推动 Hermes 系列芯片研发项目,委托安徽华米及其关联方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定制开发服务,预计服务费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
税)。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陈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 并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陈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
长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
长三年(即延续至 2028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
范运作。
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