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黄雄)
本人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雄,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
共产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
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2023年5月15日至今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按要求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年度自查,确认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负责的原则,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参加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召开股东 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
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力,本人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
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事专门会议 议案
事专门会议
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就内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内部审计部严格、准时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
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事项以及财务情况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与公司管理
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
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6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出席股
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其他工作时间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实地
考察,实地参观了生产车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对公
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
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与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人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
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
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报告期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听取了公司关
于上述议案的专项汇报,认为上述事项均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
内的经营成果;同时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执行。公司对上
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批准。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对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
查,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薪考核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本人严格审查了公
司的经营成果与薪酬计算依据,确认考核结果真实、准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未涉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
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
名或任免董事;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
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黄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