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路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1: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路遥,出生于 1987 年 4 月,中国国籍,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BitMain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 首席财务官;
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
动查阅、收集与决策相关的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情况,为参
与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文件,对所
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与建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判断,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不
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
由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法定职权,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要求,
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全面履行原监事会监督职能,认真审慎履行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有效性等职责,同时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公司财务
检查、重大事项监督等职权,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督体系合法合规、严密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加讨论,对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予以关注,积极参与
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并参与审议决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作。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在内控体系完善、风险合规管理及审计项目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督促审计工作规范开展,保障审计过程独立、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全程参与股东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互动沟通,及时了解并督促公司做好对中小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本
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独立性与专业优势,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
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通过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政策变
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见,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在
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
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
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交易定价依据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定价机制合理、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及非公允交易情形。
相关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合法有效。本人对报
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审慎判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内容并进行了审议和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相关内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本人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
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对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各治理主体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责,相互制衡、相互协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内
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执行效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和监督工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研究与独立判断,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持
续关注关联交易合规、内部控制完善及信息披露规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
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公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治理水平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路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新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