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延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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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以
事工作制度》
下简称“报告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战略发展、ESG
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延莲:出生于 1973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6 年 7 月和 1999 年 7 月获得山东大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2002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
学院博士后;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
点实验室副研究员、研究员、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07 年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延康远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科易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中科易微管理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中科易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中
科易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中科易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烟台美途悦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2         2          0        0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提名委员会             /           /        /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        /     /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
的事项。2025 年度,本人列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阅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管薪酬等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会议
审议的全部事项均投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听
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要求,切
实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对会议审议事项均基于独
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
发展、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设性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与
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通过列席所有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
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
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公司
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的想法、诉求,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
断,有利于在决策、监督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现场工作、电话及与公司管理层、董事、内
审部门及会计师常态化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
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并结合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提出
建设性意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上交
所及中信证券组织的多项合规与履职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
必要性、定价机制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以及对公司经
营独立性、财务状况和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与重点关注。公司已按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
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
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的绩效机
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与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2025 年,公司依据最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对现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并完成监事会
取消相关工作,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职责边界,确保各项
治理制度合法合规,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
司制度文件,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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