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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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认真、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桢,出生于 1973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
门副经理、部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2011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2       2       0         0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情况。会议
召开前,仔细研读各项会议资料与议案文件,全面了解相关事项背景与实际情况;
会议期间,本着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审议与讨论,结合专业知
识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
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
异议、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          /     /      /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秉持独立、审慎原则,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发挥专业
特长,确认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加讨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对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明确意见;针对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结合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
展提供客观、专业的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监督。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邮件问询等多种方式,认
真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安排、人
员独立性、审计重点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内控流程、
强化内部管理。同时,就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
险及整改落实情况,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与审慎核查,切实发
挥监督作用,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工作客观、公正、规范。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认真倾听中小股东与广大投资者的
关切诉求,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听取投资者提问、公司管理
层答复,监督公司经营情况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重点关注公司核心
经营事项、募投项目进展、投资者关切问题回应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在出席股东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期间,本人
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与参会人员互动交流,深入探讨公司事务。在办公场所
之外,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在会议中认真倾听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提
出专业问题和建议。2025 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 年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以及中信证券组织的“天新药业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性,
保障履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配合和支持独立
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已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应的决策披露程
序规范。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考核和审议。经审查,本人认为 2025 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
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并完成监事会取消相关工作,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决策、
执行、监督各环节职责边界,确保各项治理制度合法合规,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6 年,本人将不断增强
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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