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崴,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崴,1973 年出生,清华大学 MBA,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工作,
任信贷部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湖南研盛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
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宏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任高
级分析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第一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
公司市场总监。2021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前海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
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本人未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综上,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
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
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
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
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多次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
提出了有效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 年度,召集并主持了 2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依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
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监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及与相
关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现场履职。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日。
(四)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关注公
司互动易平台等方式,聆听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战略规划等
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
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2025 年 6 月,本人现场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
第 14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人履
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着密切
的沟通。公司采取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有利的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
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
此外,公司还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了独立董事
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
核,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人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 聘任和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
的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感谢!同时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
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