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3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树浙,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建德
支行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萧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科长、副处
长、处长、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等职务。自 2019 年 8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及股东会会议,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
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 次,不存在
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做出独立思考和分析,审慎提出意见建议,除
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已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有反对、弃权或异议。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题
背景,积极参与讨论审议,就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
换届提名、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安排、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重大事
项,审慎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行为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专
业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
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与各项工作。期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内部审计
工作进展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参
与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
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说明,重点关注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
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督促管理层完
善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文件资料、与管
理层深入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达到 8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时,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沟通、现场
座谈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保障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认真
组织相关会议,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询
均予以及时、详实的回复。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同日经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
经核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
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喜”)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
守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作为公
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对中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相关换届董事
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进行审核,认为被提名的相关董事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确认工作,并制定了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薪酬体系科学、合理,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认为上述条件成就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
求,持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在
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树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