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夏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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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第八
届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1991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工作;2007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担任审计发
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工作,曾任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审计与
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及股东会会议,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10 次,不存在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做出独立思考和分析,审慎提出意见建议,除需回避表
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已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
弃权或异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题背景,积极参与讨论审议,就公司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安排、股权激励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重大事项,审慎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专业判断审
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极参与各项工作。期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内部
审计工作进展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
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
划及关键审计事项说明,重点关注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审
计结论的客观公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督促管理层完善
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交流、项目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同时,利用参加股东会等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沟通、
现场座谈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在此基
础上,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认真组织相关
会议,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询均予以及
时、详实的回复。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同日经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已于同日经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于
                                            《关
于收购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审议
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
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中喜”)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守
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作为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对中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陈胜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经核查,
本人认为陈胜敏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诚信记录等均符合出任财务负责人
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和 10 月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增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委员会审查了有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薪酬方案,薪酬体系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事项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八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勤勉尽责,主动深入关注公司运
营状况,并充分发挥自身在审计领域的专业经验优势,积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关键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开展工作。本人将持续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
职能,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
展贡献力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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