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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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萌,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
合洲胜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董萌     14     14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认真
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向控股股东
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
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
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
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
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能
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
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
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
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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