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蒋薇倩,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南京审计学院(现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专业。1980 年 9 月至 1983 年 8 月在
无锡纺工局试销门市部任会计;1986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江苏纺织供销公
司任主办会计;199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无锡市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任部长;200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所长;
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在无锡悦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在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备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司召开的 12 次董事会及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表决,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审慎、
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为公司的运营发展提供了诸多建议,保障了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大)会
事姓名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情况
蒋薇倩 12 12 5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提
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注:“-”代表本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理层保持联系,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情况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等进行
充分沟通,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公司为本人提供了行使职权的必要
条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客观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
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
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其中参加股东(大)
会 3 次、业绩说明会 1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
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充分沟
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
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审
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
请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周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认为
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不断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决策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