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
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
事规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一至第二款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董事会
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相关部室负责在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下,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ESG 报告有关内容、资产经营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的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
出解释和说明。
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的强制命令和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