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
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员进行考核并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一至第三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
照实施。
工作情况及公司对其工作的要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面材料;
作情况及公司现行薪酬政策、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与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
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的强制命令和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审议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