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
关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进,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武汉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中国科学院化
学研究所任博士后;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武汉理工大学任教授;2015
年 8 月至今,在西南大学担任教授;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在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查
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黄进 1 1 0 0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内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涉及如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等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均给予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常态化沟通
机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提供客观合理的建议及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便利的和必要
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马
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各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并认为决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
位职责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 年 5 月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或其他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
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