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
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从
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
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一至第二款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
照实施。
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理人员人选;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司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审议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