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卓,男,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国家杰青,北京大学物理
化学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 2010 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化
学系任博士后;2010 年至 2012 年,在湖南大学生物学院任研究员;2012 年至今
任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24 年至今任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
长。2025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查
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陈卓 5 5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
内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涉及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均给予赞成票,未提出
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交流,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良
好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
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研发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为公
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与参会股东进行充分交流,了解投资者心
声。同时,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聆听中小股东建议
诉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便利的和必要
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
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三迪数字涂装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三迪”)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湖南湘江松井新材料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方对湖南三迪投资人民币 2,867.2500 万元,其
中 647.0589 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余下 2,220.19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取得
增资后湖南三迪 20.0000%的股权。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湖南三迪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理由合理恰当,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选举罗杰尧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杰尧先生为公司
董事,并选任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重点关注各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并认为决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特别是在技术领域与
管理层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