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
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白剑,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今,历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浙江大学光学工程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光学学会监事、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光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光学和
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杭州环峻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技顾问、安
徽宿杭之光光电有限公司监事及技术顾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事姓名 状态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数
白剑 在职 7 7 0 0 否 2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
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发表明确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出席的各次
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从本人的专业角度出发,与公司就战略发展及规划进行了讨论,并对《关于 2024
年公司战略性项目工作报告及制定 2025 年发展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建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审议《关于 2024 年公司战略性项目 同意相关内容,并同
一次战略委员会 工作报告及制定 2025 年发展规划 意将议案提交董事
月 22 日
会议 的议案》 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和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场工作。一方面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契机,多次与公司董事长杨炯交流公司未
来发展方向,例如对公司是否从事玻璃模压非球面的业务充分交换意见。另一方
面专门安排时间走访企业的相关部门与生产基地,了解新产品研发及企业实际生
产经营状况,例如与董事会秘书吴磊及独立董事陈勇一起赴公司新厂房实地考察。
通过这种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及现场走访考察的形式,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事项,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本年度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公
司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
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
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不断加强自
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
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此外,公司持
续关注、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本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并高度关注公司的
实际运营情况,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
益,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