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小燕,男,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本科
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创立江苏欧
索软件有限公司,至 2011 年任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创立江苏绚星智慧科技
有限公司至今,任董事长、CEO。2025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查
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卢小燕 5 5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内参与提名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涉及如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均
给予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交流,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良
好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
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给予建设性意见和指导,助力公司规范高效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与参会股东进行充分交流,了解投资者心
声。同时,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聆听中小股东建议
诉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便利的和必要
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
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三迪数字涂装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三迪”)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湖南湘江松井新材料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方对湖南三迪投资人民币 2,867.2500 万元,其
中 647.0589 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余下 2,220.19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取得
增资后湖南三迪 20.0000%的股权。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湖南三迪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理由合理恰当,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选举罗杰尧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杰尧先生为公司
董事,并选任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重点关注各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并认为决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公司经营、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
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
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