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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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6-039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萍,1971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邦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映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公司股东会 2 次。对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的沟通,提出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
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
议。出席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增补董事、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审计
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都认真的审
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
道、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五)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时间到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2025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
时股东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公司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8 天。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关注外部
经济形势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内部审
计工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相关方面提出建议。本人也重
点深入加强对公司所处行业的了解,在公司治理、审计监督
等方面提供建议与支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公司
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并对疑问及时解答。2025 年度通过邮件、电话和
微信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决议
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了审慎判
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
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审议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5 年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四)提名、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
楠先生和张志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上
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聘任魏绍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妙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上
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取消监事会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经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董事,
董事人数不变。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内部担保额度获股东会审批通过,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担保金额在股东会批准范围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生
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本人也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
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
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和工作水平。
规章制度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能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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