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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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
有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全体委员均出席会
议。本人主持会议全过程,引导委员围绕会议议题展开充分讨论,确保会议决策
的科学性、合规性,会议共审议通过4项议案,具体包括《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对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职业操守进行严格核查,重点关注候选人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履职的关联关系、违法违
规记录等情况,确保候选人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本报告期内,共审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3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4名,所有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切实履行职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
讨论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
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及审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充分讨
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
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避免出现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
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公司
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
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义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
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
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
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
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容诚会计所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增补于跃先生、赵智达先生、戴林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
年6月10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
选举,聂巨峰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于跃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于2025年5月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峥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智达先生、
董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义务,持续加强学习,深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治
理与经营规范,以专业视角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切实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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