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春林,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
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春林,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副所长,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
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会3次,本人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
席情况,未发生对公司议案表决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
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召开并主持会议,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
密切跟进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时了解审计工作的具体进程。审慎审议公
司定期报告等多项重要议案,切实充分地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作用。
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层主要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同意表决。
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查公司2024年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出席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次均亲自参加,无委托他
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会议中,审议了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
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多项重要议案。审议过程中,与管理
层充分沟通,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公司独立性,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
出现任何损害其权益的情形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
工作开始前与注册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及时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
有效的,能较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所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增补于跃先生、赵智达先生、戴林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
年6月10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
选举,聂巨峰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于跃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于2025年5月
案》,同意聘任王峥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智
达先生、董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事
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策,
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各项议案、发表专业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
期间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
良好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讨与决策,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以专业视角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