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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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入档
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范围包括: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无效;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含本数)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
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均对内幕信息负有内部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职责。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按要求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一)后向公司证券部提供。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
秘书可视情况依据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告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依据各项法规制度要求提醒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
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督导证券部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应当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三)证券部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按有关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
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上述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
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上报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在重大事项尚未进行公开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信息内容。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知情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或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在公司内部非相关职能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和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
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    公司可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
密协议、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中存在拒不配
合登记工作或事后公司发现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过程中存在虚假、重大遗漏
和重大错误等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向厦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由相关
监管机构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厦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违反本制度,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未给公司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等处分;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人员,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因违反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向司法机关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将予及时调整。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2012年12月19日审议
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年3月8
日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生变动
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注 2)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内幕信息事项          :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序                   知情人身   所属单位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情人员    或统一社会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份      及职务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内容   信息阶段
    姓名/名称    信用代码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公司代码:000701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的要求内容进
行登记。
录。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
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二: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公司代码: 000701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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