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夏同水
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夏同水,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1989 至 2005 年,任教于山东
财政学院;2005 年至今,历任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管理学
教授,产业组织与管理控制学科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
MBA 和 MPAcc 指导教师。民建山东师范大学支部主任委员,山
东省政协委员;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水发派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
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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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全年共现场出席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40 项。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
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
是对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
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
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 2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 5 次会
议,审议议案 12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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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推举本人担任召集人,全年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议案 11 项。为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严格把关,确保不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汇报,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
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项进行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履职时间合计约 12 个工作日(任
职到 2025 年 6 月 24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合规地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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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
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而提供保证担保,
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支付担保费,并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其支付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认真对公司 2025 年内发布的四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变
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继续加
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
公告。同时,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关键
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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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力推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
(四)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机构开展的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建议。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
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
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夏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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