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强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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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
物”)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强国,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2010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任浙江工
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浙江保尔力
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
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徐强国       3      3      2        0    0          否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每次均出席股东会。公司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
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
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于
度审计范围、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
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我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
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对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对我关注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
实和改进,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充分和必要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未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
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重点
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有
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未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未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公司暂无股权激励计
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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