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长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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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吴长春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和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按时参加应出席的各种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详细审阅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积
极开展现场调研,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长春,男,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5 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获油气储运工程
硕士学位。1985 年至 2022 年 3 月,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 年 4 月退休;2019 年 6 月至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投资的或
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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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
和 2 次股东会。共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审议董事会议案 40
项并都投了赞成票。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详细审阅
会议材料,必要时还主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索取与议案相关的
补充材料或与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交流,并对议案草案提出修改
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本着独立、客观、审慎
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本人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并利
用以往担任独立董事的经验,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提出中肯
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卸任独立董事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议案 3 项。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议案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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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参加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共 2 次,审议议案 11 项。这些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预审拟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议
案。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主动地与其他 2 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必要时还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在此基础上对议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
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沟通,听
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汇报,督促
审计机构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为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发挥了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现场参加 2 次股东会,会议期
间,与参会股东代表就一些审议事项进行了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履职时间合计约 9 个工作日(任职
到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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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重要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依法合规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从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
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
拟开展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做
出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董事会审
议的和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本人认为:这
些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支付担保费,并提
供相应的反担保,采用的支付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 1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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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
指标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合
规地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编制并发布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
我评价。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提高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审计机构开展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
价,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
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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