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原独立董事袁公
章(2025 年 1 月 20 日任期届满离任)、池昭梅(2026 年 1 月 26 日辞任生效)、
秦建文(2026 年 1 月 26 日辞任生效)及现任独立董事曾国元、刘凯、沈熙文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袁公章、池昭梅、秦建文、曾国元、刘凯、沈熙文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