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建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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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本人秦建文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秦建文: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
博士生导师。1984 年 07 月至 1994 年 10 月历任广西大学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
副主任、主任(其间: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10 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
读硕士学位);1994 年 10 月至 2002 年 08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会计、
信贷员、区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
长(挂职 1996 年 06 月至 1997 年 11 月)、区分行工商项目信贷部副总经理、国
际业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2 年 08 月至 2005 年 01 月历任华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兼纪
委书记(其间,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2005 年 01 月至 2005
年 09 月辞去华安保险公司职务,撰写博士论文;2005 年 09 月至 2006 年 10 月
在广西大学商学院任教;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06 月任广西大学商学院院长助
理,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主任(2006 年 12 月获教授职称);2008 年 07
月至 2014 年 04 月任广西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主管 EMBA、MBA 和专业硕士学位研
究生教育工作(其间,2012 年 6 月获博士生导师资格,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兴安农村合作银行独立董事);2014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广西大学审
计处处长;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西大学财务处处长(期间,2020 年
年 10 月任广西教育会计协会理事/副秘书长,2017 年 02 月至今任南宁市政府专
家咨询委员会专家);2022 年 8 月至今任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经济学院/经济学
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教授、博导、广西大学边疆经济研究院学术院长,
对口支援兼任南宁学院数字经济学院院长。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任华蓝集团股份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以现场/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秦建文         9        9        9       0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
形。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       出席次数   以现场/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秦建文         4        4        3       0     1
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
开 2 次,本人均有出席。本人主持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审议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
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有出席。本人主持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积极参加会
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
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研
究,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
议,本人均有出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及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
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文件、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地
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及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均有出席。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听取了解公司管理层治理
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公司项目考察等形式,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
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
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
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
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
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本人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
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
进行充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
序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
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
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
因素之后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聘
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的沟通协作。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改选公
司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
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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