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燮康,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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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燮康,已离任)
  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极实业”)第十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9 月,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本人于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议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王晓宏女士、方皛先生及本人
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均为法律、会计、经济或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上市公司运
作的专业知识,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
求。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于燮康,男,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研究员,是中国半导体
行业协会筹备组副组长、集成电路专业协会筹备组组长、国家集成电路封测产业
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筹备组组长;曾二次担任国家微电子重点工程的现场总指挥、
国家 02 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兼封测板块负责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专业协会执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江苏
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无锡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中国
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密
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执行顾问、
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国家集成电路封测产
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A 类)副理事长兼咨询委副主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集成电路分会特聘副理事长兼咨询委主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咨询
      委委员、华芯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委员、中国微电子职教联盟理事长、江苏省制
      造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委员、江苏省集成电路产业强链专班首席专家、江苏省半
      导体行业协会荣誉理事长等。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满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
      参会情况如下表。本人能详细阅读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从行业、管理等
      专业角度对议案进行分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细致了解、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审慎行使表决权利,对
      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
      得通过。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参加会议,也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
                       数                            数
                                          出席
于燮康      9       9    7      0    0       否        2
      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
      职务并开展工作。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审议;根据证监会《独立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按时参加各次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
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了职责。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策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获取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半导体业务和工程
技术服务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政策法规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发挥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管理层提出
合理的参考性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及内审工作安排,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充分沟通,对年度审计整体情况和重点事
项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了解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建议。
  (5)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相关部门积极
配合,能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与本人联络并传递议案和会议资料,对提出的问
题及时反馈,为本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本人与公司董事、
监事和管理层沟通顺畅,能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时转达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通知,传递最新监管政策
要求,并积极协调安排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
学习监管机构发布和更新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掌握最新合规要求,
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持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
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
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制度施行有效。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并及时进行了披露。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营管理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
事,与同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确定经营目标,并制订了符合国资要求的基本年
薪与浮动考核奖励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积极
性,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结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九)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 2025 年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
•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做的主要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持续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积极沟
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在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燮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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