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担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
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
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及进行表决。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我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审议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事项等在内的 11 项议案,并就股权激励事项出具相关核
查意见。我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与董事会
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 3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
《关于〈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情况
司华南事业部开展业务调研,听取了华南事业部的综合情况汇报,对
华南事业部下一步发展提出重要建议。调研指导深圳理工大学项目,
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并听取其诉求与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我保持定期沟通,能够
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董事
会、经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我
们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
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情况
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5—2026 年)〉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
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
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严格进行披露;对于与
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信息主动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 54 则。同
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的时间,
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
三季报四则定期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
实、准确与完整。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即以公司的总股
本 409,861,1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124,910 股后
的股本,即 403,736,19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5 元(含
税)。经审阅,我认为,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
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规
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
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为确
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与规范管理,公司配套制定了《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管理办法》。本计划旨在吸引、保留并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优秀管理者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
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与企业核心竞争
力,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的紧密结合。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夏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
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我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过程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亦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各项法规要求,积极参与每
一次会议和决策,结合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就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