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茶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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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茶芬女士,出生于 1980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大学管
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可靠护理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会议。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
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等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
论并审慎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本人对公司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弃权
或异议事项。本人在报告期内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立董                                      是否连
      本年度                                        本年应
事姓名                  以通讯                 续两次                  实际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
                     方式参                 未亲自                  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东会的
                     加次数                 参加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朱茶芬        8     8     5     0       0       否        2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4 次。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充分发挥在财会领域的专业优
势,跟进并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议,督促审计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报告期内本人对参与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
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或弃权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
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通过日常电话、邮件、实地考察以及参
加会议等方式发表意见、履行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具体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
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持
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与指导,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以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
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
内控体系建设以及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
件资料,并及时回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生产
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
开展。本人已按规定对所有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
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阅了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任职资格及相关材料,经审查,
该候选人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
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审查,上述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专业能
力、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充分评估,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反对意
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披露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确认。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2 日),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
方案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上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规定。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未达成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无法解锁,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审议程
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与密切
协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在董事会中继续
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建议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朱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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