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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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晓宏)
各位董事:
  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极实业”)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燮康先生、方皛先生及本人担任。2025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方皛先生、王成先生及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均为法律、会计、经济或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
业知识,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王晓宏,女,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造价师、高级审计
师。曾任郊区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主办会计;南长区南信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
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起人;无锡紫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无锡太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太极实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满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本人能详细阅读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从财务专业角度对议案进行分
      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细致了解、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审慎行使表决权利,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参加会议,也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
                       数                           数
                                          出席
王晓宏     13      13    10     0    0       否        4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担任职务并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
      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还出席了 1 次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参与对制定《ESG 管理制度》事项的审议;出席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参与对 2024 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项的审议;出席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本人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
      履行了职责。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策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2)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等方式,听取
公司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获取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半导体业务和工程技术服务业
务发展情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政策法规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发挥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
性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
况及内审工作安排,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充分沟通,出席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听
取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对年度审计整体情况和重点事
项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履职,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
东的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了解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建议。
  (5)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能在相关
会议召开前及时与本人联络并传递议案和会议资料,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为
本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沟
通顺畅,能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时转达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通知,传递最新监管政策
要求,并积极协调安排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
构发布和更新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掌握最新合规要求,并参加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持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
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
行审议,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及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制度施行有效。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进行了
披露。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营管理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工作要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光明先生具备作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合法
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同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具备作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确定经营目标,并制订了符合国资要求的基本年
薪与浮动考核奖励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积极
性,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结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九)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 2025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做的主要工作。2025 年,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充分参与各项议案的审查及讨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
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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