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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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湖北三峡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
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相
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并及时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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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
经济、国防或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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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
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
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相关各方的职
责:
  (一)董事长是公司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第一责任
人;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具体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有信息披露的直接责
任;
  (三)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实施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四)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公司判断、
确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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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披露的,应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
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名单登记
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
承诺函》(附件三),连同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
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等)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
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
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应
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后,由证
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
的事项一般包含: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
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
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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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应参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
于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暂缓、
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仍未及时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
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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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登记事由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内容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
申请部门(公司)
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复核意
   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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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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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名单登记表
登记人员                 登记时间           登记类别
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部门/职位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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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
诺如下:
度》的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
泄露任何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
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暂缓、豁免披露的
信息;
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名单登记表》,并报董事会秘书登
记;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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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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