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蔡仲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仲曦,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副
主任药师。现任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创始人等。曾任北京解放军 302 医院医师、深圳南方药厂(三九集团)经贸部
华东区经理、香港爱比斯化学公司市场部经理、国药集团上海公司副总经理、国
药控股上海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医院营销事业部总经理、上海盛泰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
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
事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并掌握决策所需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整体经营动态。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项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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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对议案内容进行审慎研究,积极参与研讨并提出合理建议,以高度负
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对领导人员考核指标等事项提出建议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应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分别就日常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及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同意。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
报,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情况提出建议,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循证券监
管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阅
公司会议资料,尤其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
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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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年度履职时间累计达十五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
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回应本人关
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就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指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向投资者全面地说明了公司经营的整体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
(三)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
议案》和《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对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审阅,认为候选
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领导人员考
核指标,涵盖公司经营指标、必胜战役指标及个人重点工作。指标设定具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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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
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及经营管理提升贡献应有之力。
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感谢。
独立董事:蔡仲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