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叶小杰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及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小杰,男,1986 年 1 月出生,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
学院教授、博士生副导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财政部会计人
才库入库成员。兼任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强
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战略与可持
股东(大) 独立董事专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续发展委员
会 门会议
会
亲自出席次
数╱应出席 4/4 14/14 6/6 9/9 2/2
次数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规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时出席各次会
议,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结
合履职需要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对拟审议事项充分了解并提出
意见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
在此基础上,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亦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及
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
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按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亲自出席
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与、审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投票及表决情况
号
审议《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日 议所有议案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参
日 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议所有议案议案
告》
审议《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日 协议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议所有议案
情况的专项报告》
日 案》 议所有议案
审议《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暨关
日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议所有议案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日 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 议所有议案
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投票及表决情况
号
审议《2024 年年度基本财务情况》《关于使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日 年度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议所有议案
预计的议案》《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日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所有议案
听取《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汇报 2024 年度现场审计情况汇
报》;审议《总裁班子 2024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 《2024
日 议所有议案
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
修订<权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议案》 《关
于制定<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办法>的议案》
听取《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情况汇
报》;确认《2025 年度关联人名单》;审议《2024 年度
财务决算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含《2025 年公司全
面预算方案》)《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含《2024
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权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提供
日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 议所有议案
司金龙稀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外汇衍生
品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对参股公
司厦门势拓智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含《2025年半年
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
日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 议所有议案
东回报规划》《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
日 议所有议案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日 案》 议所有议案
审议《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
日 议所有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听取《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治
理层的沟通函》;确认《2026年度关联人名单》;审议
《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日 议所有议案
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苏州
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
案》《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投票及表决情况
号
日 年度融资方案》《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议所有议案
日 议所有议案
本人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报告期内,对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对相关议案或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全年 9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围绕财务报告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履行相关职责。期间,定期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安排、初步审计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及财
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同时,审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季度内审情况及重大事项
专项检查的报告,重点关注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大额资金往来、
提供担保、对外投资及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实施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注
重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关键风险领域的关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通过认真审阅公司
相关会议资料、参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出席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调研权属公司等
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 4 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于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
播的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及市场投资者就公司
治理和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开展沟通交流。在业绩说明会现场,本人围绕公司“三
会一层”规范运行情况,介绍了中小股东依法通过股东(大)会参与重大决策、
行使表决和监督权利的制度安排,并结合近年股东(大)会召开及中小股东参与
情况,说明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参与度和沟通质量的实际成效。同时,针对投资
者关注的信息披露和利润分配问题,本人结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评
价中的长期稳定表现以及持续现金分红和分红比例情况,说明公司通过规范的信
息披露机制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收益权。在
互动交流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股东代表和市场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就独立董
事履职监督和投资者沟通机制等问题进行现场回应,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沟通
和权益保护中的桥梁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本人能够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等履职平台,持续获取与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相关的资
料和信息。会议前,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提前向本人提供完整的议案
材料,并就关键事项背景、决策依据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必要说明,便于本人
在审议前形成独立判断。
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对于涉及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
重要事项,本人可根据需要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沟通安排及时、回应充分,
有助于本人从独立董事视角对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点进行审慎判断。报
告期内,未出现因信息获取不充分或沟通受限而影响本人依法履职的情况。
在履职保障方面,本人依法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和履职条件,履职
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按照公司制度规范列支。同时,公司持续实施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本人独立行使表决权和监督职
权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独立董事履职重点,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
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结合业绩说明会、总经理工作会、实地调研
厦门钨业权属公司以及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持续了解公司经营运行和治理情况。
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运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中小股东沟通机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监督,依法、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调研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主要包括参与公司新质生产力相关课题调研,关注资本运作、智慧矿山、体制机
制改革及对标先进实践;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半年度总经理工作会,并实
地参访了天津百斯图公司,通过参观与交流,重点了解了企业的技术产品、生产
模式及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交流外汇衍生品情况进行现场
交流,持续关注其策略执行、会计处理及极端市场预案的完备性;参加福建省国
资委《关于开展所出资企业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题调研》的现场座谈
会,就本人履职情况与公司发展作会议发言。
此外,本人现场考察了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集美工厂钨粉末生产线及
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天翔工厂钨丝生产线,并前往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开展现场调研,系统了解公司在钨、稀土及新能源材料等领域的生产工
艺、产业布局、技术研发体系和重点创新成果。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
现场交流,深入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建议。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在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履
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厦门证监局组织的多维度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资本市场动态》等政策文件,持续加深对监管
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并参加上交所 2025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通过理论实践结合,强化风险识别与决策监督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七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包括:《关于调整 2025
年度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关联方并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方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
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前述议案均已按程序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本人结
合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开展目的及潜在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
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市场
化及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四项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包括:
《关
于对参股公司厦门势拓智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
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均已按程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
担保是公司按持有参股公司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比例为厦钨
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同时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担保事项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人认为该关联担保公平、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
案》。本次对外担保系为公司对厦钨电机非同比例增资使得厦钨电机纳入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而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厦钨电机继续为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势拓御能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势拓御能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支持势拓御能业
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厦钨电机对势拓御能具有充分
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公司为厦钨电机提供的反担保协议将随本
次增资完成同步终止。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
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
新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有关工作部署,对《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审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
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且在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重点从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履行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职责的必要条件,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后续履职中,本人将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质量和关键审计事项,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审计监督方面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法推进董事提名及选举相关工作。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
开第十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王玉龙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职资格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向股东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玉珍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会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推
荐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条件。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玉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管薪酬方面(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7 年 8 月 16 日。本人对相关材料进行认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届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 2027 年 8 月 16 日届
满,本人关注到,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合计 2,03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797%)已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后续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报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履职,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5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247 万元,其
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247 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
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的对外担保
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截止 2025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业绩快报情况
司披露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本人认为,公司业绩快报编制、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
在重大差异。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20 元(含税)。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4 元(含税)。前述利润方案均已实
施完成。本人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自愿披露,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审计委员会 9 次(含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会议 1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
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整体运作规范,董事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
本人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十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权属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与管理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围绕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质量提升,本人持续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与监督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发挥独立
董事应有的专业判断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系统审阅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议案材料,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并结合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和对权属公司运营情况的调研,持续跟进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表现、内部控制运行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针对关键议题,本人注
重在充分了解事实和风险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依法、审慎决策。
同时,本人在履职中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公司规范
运作情况,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的提升。围绕履职需要,本人持续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
和交流活动,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履职理念,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专业
支撑。
独立董事:叶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