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艾琳
本人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艾琳,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讲
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
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
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 年度,
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艾琳 10 0 10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和出席各委员会会议,讨论
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等议案,履行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独立董事专门委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员会
董事 (共召开 8 次) (共召开 1 次) (共召开 3 次)
(共召开 1 次) (共召开 3 次)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艾琳 8 8 1 1 —— —— —— —— 3 3
(三)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安排、重大风险领域核查、
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
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关注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问题。2025 年,本人通过公司证券法务部、股东会等多种
渠道与公司股东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关切的问题,
并向公司管理层转达了相关意见和需求,为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内审管理经验,对公
司内控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
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
过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
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除组织独立董
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
过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
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
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
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在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且本人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性和市场化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
展开了审议。本人认为上述担保举措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契
合,是公司业务拓展与运营所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
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资本开支
计划及未来盈利能力,对分红方案的可持续性进行了专业评
估,认为该预案兼顾了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义务。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我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全年共发
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50 份,未出现披露差错,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内控
制度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并持续跟踪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内控体系总体运行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重要内
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
多次会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
中保持了独立性,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
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不断
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尽职履
责,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