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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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
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雄,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农业大学微
生物学博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静冈大学访
问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湖北工业大学工作;1997 年 5 月至今于湖北工业大学任教。
现任工业发酵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湖北省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工业微
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化学与生物工程》《生物资源》等杂志编委。曾
荣获“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荣获国家
级、省级、国家行业协会科技奖励 8 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省部级
科技进步一等奖 4 项。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向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商品或
服务,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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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
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出席股东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陈雄 8 8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战
略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情况。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重点就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再融
资事项等事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并结合个人专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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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影响,始终保持勤勉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此外,本人发挥个人在微生物发酵领域的专业特长,为公司酒糟饲料业务技
术改进,未来发展方向等事项上提供专业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
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同时,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
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相关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
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
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
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
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部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经本人审核相关资料文件并与管理层的沟通,本人认为相关关联
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内容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决策及
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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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外报出及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报告期结束后,在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秦学仁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秦学仁先生。本人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
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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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季光明先生、季维宽先生、沈水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选举史永先生、陈雄先生、蒋天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应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同意聘任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润喜先生、吴军先生、胡建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卫庭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
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由于个人原因,苏海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菁女
士、程润喜先生、张龙平先生、曾国安先生因换届离任董事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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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为本次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在 2025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了解并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