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英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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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或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英敏,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业
统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0 年 9 月至 1998 年 1 月历任辽
宁丹东市工商银行元宝支行科员、经营科科长;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上海
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9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
司财务科长、财务总监;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上海九洲(集团)公司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上海联合金融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6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三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目前担任上海奉天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2 次。会议出席及表决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缺席                        列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决情况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对参加的董事会
                                       所审议的议案均
 赵英敏     6   6    0    0         否                2
                                       投同意票(除回
                                        避表决外)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各项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
真听取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
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此外,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向董事会就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作专项
报告,并在年度股东会上作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职务并开
展相应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
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度审计计
划、财务报表初稿、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本人还多次参与涉及薪酬与考核、审计相关事宜的沟通会
议,对公司规范运作、年报审计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会议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积
极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确认会议流程以及是否需要补充会议材料,及时
了解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动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情
况。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
事薪酬方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会议资
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在需要参与并投票表决的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在决策时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考
虑后均投出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听取有关汇报,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内部控
制工作报告,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听取和讨论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审查情况报告,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计划、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并
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有力保障年报审计工作推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
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
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交流情
况,查看投资者提问及关注重点,了解公司对相关提问的回复,并就投资者关切热
点、信息披露情况及后续沟通安排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外,本人多次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并与公
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交流,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得
到采纳,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日。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审计报告中
“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督促限期提交审计报告,为年报审
计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与管理层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保薪酬
标准合理;与管理层讨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确保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定期报告编制计划与进展;与财务总监交流公司经营业绩表
现、财务状况及关键指标变化,围绕现金流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讨论,
分析重要会计事项及风险点,沟通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安排;与子公司管理层沟通其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协同运行情况。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公司办公及生产场所,重点了解生产运行、产品质量
及安全管理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
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
司利润的情形。
  (二)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
督,认为公司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中审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听取内部控制
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与内控部负责人深入沟通,探讨公司在风险管理、合规审查
及控制流程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分析成效与改进空间,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识
别和应对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备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从业经验,能
够胜任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四)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事项。
相关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变动。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查讨论,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薪酬政策科学、合理。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竞争环境以及行业标准,并与公司的业绩和
股东回报相关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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