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耿林)
本人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宝蛋白”)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耿林:博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于郑州大学,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2009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教授;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索宝蛋白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教畅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耿林 6 6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
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
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利用参加
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落实和改进。在召开董事会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
策前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
持密切沟通,积极履行职责。一方面,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参加
股东会,会中与小股东进行交流,回应关切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此外,本人还主动关注上证 e 互动的提问与回复以及公司舆情信息,深入了解中
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本人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确保中小股东
的声音能够得到重视和有效回应。通过以上举措,本人努力构建更加透明、高效
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做出不懈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
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
进行了充分沟通。利安达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薪酬方案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