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宝蛋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宿献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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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宝蛋
白”)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任
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宿献荣:199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部
门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部长;2020 年 3 月至今,作为独立顾问为方太集团、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战略和经营方面
的咨询服务;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索宝蛋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宿献荣         6     6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会议共计 2 次,其中提名委
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期间,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
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各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
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利用参加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落实和改进。在召开董事会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
策前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上的投资者意见和建议,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此外,本人还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的提问与回复以及公
司舆情信息,深入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本人及时与公司
进行沟通,确保中小股东的声音能够得到重视和有效回应。通过以上举措,本人
努力构建更加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做出不懈努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
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
进行了充分沟通。利安达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薪酬方案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宿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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