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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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军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
 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军,男,1968 年出生,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工程系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西安交通
 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铝厂计控室班长、工程
 师,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山西公司信息部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上海斯隆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上海运营中心主任、上海事业部总经理、集团副
 总裁、数字化转型研究院院长。现任北大纵横咨询集团事业部首席咨询专家、埃复投资
 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埃聚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
姓名            应参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
                          讯方式参
            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加次数
      张军      11     11      4      0         0       3
 (二)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和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会议对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和薪酬发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续聘会计师、董事候选人提名、
                            “十五五”战略规划制
定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会计师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予以重点关注,发挥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会 3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五)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外,
本人还到公司省外项目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
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
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没有新增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
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聘
期为一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
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任董事的选任。公司新任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名、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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