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金巍,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谨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金巍 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
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特聘
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
究员,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评审专家,中关村华夏经济学研
究发展基金会监事,中国通信学会移动媒体与文化计算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专家顾问,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
已对照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
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本人《独立性年度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亲自出席10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形,未发
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
人认真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及影响的基础
上,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持续关注文化传媒行
业政策及市场发展状况、研读公司披露的公告文件及经营数据等多种
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在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中,针对
公司文化传媒核心业务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媒体融合
市场拓展方向等重点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瑞传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
报告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履职
规定,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合理性。2025年召开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的
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全部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进行细致审阅,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监管要求,在独立、客观、审
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专属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
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议案资料均提前认真审阅,运用专业知
识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要
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准确
地获取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通过列席股东会现场会
议、关注网络投票情况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重
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时积极参
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在线就中小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工作,与公司经营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沟
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核心业务进展、重大项目推
进及内部管理等情况。日常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文化传媒行业政
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为公司应对行业变化、
规避经营风险提出参考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专门协调机构,全权负责独立董事履职
的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向本人传达最新的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独立董
事履职相关培训信息,同步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项目进展等核心情况;
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就拟审议议案的背
景、实施细节、风险点等内容,通过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详细讲解;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传递至本人,
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审议权和
表决权,为本人高效、合规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经营发展中的关键事项开展监督与核查工作,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董事高管薪酬、
信息披露等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
况及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及《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关
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
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
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规范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
程中,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执行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及资本市场相关
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证券业务执业资质进
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够
为公司提供专业、独立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已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全员绩效考评机制。对高级管
理人员实施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业绩
目标、考核标准和考评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披露4份定期
报告、67份临时报告及挂网文件。所有信息披露事项均在披露前依照
公司制度履行了完整的内部审批程序,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
形,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符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
四、总体评价
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忠实、勤勉的履职义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各项工作均得到了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
及董事会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公司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完善的履职保障体系,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履职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协助公司做好董
事会换届及新任独董的工作交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金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