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要求,以及华兴事务所提交的 2025 年履职情况自评报告,公司对华
兴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
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
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
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华兴
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财务、审计部
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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