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以下简称“
《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倍加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年审机构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
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重点围绕审计计划中的关键审计领域、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为确保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与连续性,基于立信本年度的审计工作
表现及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