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18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完成注销。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进入可
行权期。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 117.34 万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 117.3400 万元。
据 此 ,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92,066.0660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总监。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通股 92,066.0660 万股。 通股 92,166.2260 万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主持。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4
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4
名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
名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过半数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协 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 司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置 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置 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会负责制定。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 略 与 ESG 委 员 会
职责包括: 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 (五)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
查; 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进行审议,
并提出意见;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
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