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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路
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
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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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审核,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事务所工作开
展情况,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多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年审审计计划的议案》,就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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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详细计划进行了全面沟通与梳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议案》,对 2025 年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事项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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